第一条 为规范市规范性文件性审查工做,推进依法行政,根据《人平易近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平易近规范性文件性审查的通知》(辽政办发〔第二条 市和市办公厅按照权限和法式制定的对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遍及束缚力的各类、细则等实施社会办理的规范性文件,合用本法子。第 规范性文件应事先辈行性审查,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及格的,不得提请市审议或者发布。第四条 市法制办担任规范性文件的性审查工做,市各部分应正在各自职责范畴内予以共同。第五条 市各部分草拟的规范性文件,应正在市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召开7个工做日前提交市法制办进行性审查,经市分担法制工做的带领核准的除外。市法制办对未按供给材料的,应奉告草拟部分期限补报,过期未补报的,退回草拟部分。审查刻日自材料齐备之日起计较。第八条 市法制办实施性审查,可按照需要采纳书面收罗看法,召开座谈会、协调会,组织专家论证,实地查询拜访研究等体例。第九条 性审查应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做日内完成。经市法制办带领核准,可恰当耽误,并应将耽误来由及时奉告草拟部分。第十条 市法制办审查竣事后,应正在《市人平易近规范性文件性审查表》上填写审查看法,并及时向草拟部分反馈。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草拟部分应采纳性审查看法,两边看法不分歧的,应报市决定。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拟部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由市法制办报请市予以传递,并正在年度绩效查核中扣减响应分值。